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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台灣失敗 港青「送中」判3年

2020/12/31 05:30

十二港人送中案,受香港媒體高度關注。圖為設置於香港公共場合的大螢幕,卅日播放其中十名成年被告當天宣判相關報導。(彭博)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十二名候審「反送中」抗爭者,八月廿三日搭艇棄保潛逃,遭中國海警截獲案,本月卅日上午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十名成年被告分別處七個月至三年徒刑;部分家屬雖喊冤卻不打算上訴,以免生變。至於偷渡時未成年的兩名港人,則在認罪後不起訴並遣送出境,移交給香港警方。

九名抗爭者 分被判七月到兩年

根據法院卅日公告,被控「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兩人,分判坐監三年及兩年、罰金兩萬與一.五萬人民幣。至於涉及「偷越國(邊)境罪」的李宇軒等八人,則判刑七個月及罰金一萬人民幣。

12港人關注組 譏審判是場鬧劇

未成年嫌犯廖子文、黃臨福返港後,需接受隔離檢疫。香港區議員岑敖暉說,律師見過兩人後,發現他們神情呆滯,完全避談拘押過程。協助十二港人的鄒家成怒斥中共利用此案塑造公正審訊的形象,「絕對是一個垃圾的極權行徑,是港中合謀的設局」。

十二港人關注組指出,受審港人不能自由選擇律師,所謂「公開審訊」卻只有中共自己人可出席,「整個司法過程完全是一場鬧劇」。

根據庭審披露,鄧、喬兩人與「上家」聯繫安排偷渡計畫,依指示八月購買快艇,並聯繫其他十人。出海過程中,所有人拔出手機卡,若遇上海警則統一口徑說「出海釣魚」,途中不時透過定位系統向「上家」匯報位置。

兩名未成年 不起訴遣送回香港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說,本案刑期嚴重過分,因以往類似偷渡案例,若情節不特別嚴重,一般是行政處罰。

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研判,判刑七月的八人扣除先前拘留時間,應可在明年三月廿四日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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