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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加一等 朴槿惠二審判25年

2018/08/25 06:00

南韓前總統朴槿惠(中)五月廿五日被押送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審訊前,面容憔悴。(歐新社檔案照)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被控放任女密友崔順實干政並從中謀利,涉嫌收賄、濫權、脅迫、洩密等近廿項罪名的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廿四日被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加重罪刑,多出罰金廿億韓元(約五九三一萬台幣)與一年刑期,共判處兩百億韓元(約五.九三億台幣)罰金刑與廿五年監禁;加上上月因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活動費資金、干預選舉等罪名各添六年及二年徒刑,若終審未能逆轉,現年六十六歲的她恐在牢裡蹲到近百歲。

二審刑罰加重的關鍵,乃法院認定「三星集團」贊助崔順實經營的南韓冬季體育英才中心一事構成行賄罪,由此宣告朴槿惠收賄罪成立。在南韓第五大「樂天集團」對「K體育財團」另出資七十億韓元(約二.○八億台幣)一事上,法院也裁定朴槿惠收賄罪成立。至於崔順實掌控的「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獲三星資金一事,法院維持一審看法,認定三星當時係被迫進貢,與行賄無關。

朴槿惠始終否認不法,也拒絕出庭聆聽判決。法官宣判後表示,朴槿惠濫用總統權限,嚴重侵犯企業財產權和經營自由,卻不知反省否認罪行,還試圖嫁禍他人,且拒絕出庭,辜負人民最後希望。

至於崔順實,維持一審判決,監禁廿年,但罰金提高到兩百億韓元。南韓青瓦台(總統府)前首席秘書安鐘範,一審原判坐牢六年、罰金一億韓元,則改為五年與罰金六千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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