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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詐騙 FTC要求網站廣告須載明

2013/03/13 15:54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天公布新規定,推特(Twitter)、臉書(Facebook)等社交網站上的廣告,必須要明確標示「內容為廣告」,以避免造成網站使用者的誤解,進一步防止詐欺行為發生。(資料照,路透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媒體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天公布新規定,推特(Twitter)、臉書(Facebook)等社群網站上的廣告,必須要明確標示「內容為廣告」,以避免造成網站使用者的誤解,進一步防止詐欺行為發生,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目前正在研究相關罰則,擬針對違反規定者開出罰金。

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天公布新規定,推特(Twitter)、臉書(Facebook)等社交網站上出現的廣告(包括影音、彈出視窗等),必須要明確標示「內容為廣告」,以避免造成網站使用者的誤解,進一步防止詐欺行為發生。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表示,因考量智慧手機使用程度擴大,而社交媒體網站行銷活動增加,為了避免使用者的誤解,因此衍生出這條保護消費者的新規定。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曾在2000年簽署一份規定,要求網路廣告商必須「清楚且明顯」的揭露廣告訊息,以免消費者因無法看清相關訊息,而受騙或遭受不公平的消費行為,但隨著社交媒體成為行銷廣告管道,新規定要求,廣告商必須在所有設備(電腦網頁或手機網頁)上皆標示廣告聲明。

此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要求廣告商,不能使用「彈出視窗式」揭露相關事項,因為使用者常常設定彈出視窗訊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目前正在研究相關罰則,擬針對違反規定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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