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暴員警不展示編號記協提司法覆核 港最高法院判警敗訴
2020/11/19 22:38
圖為港警「速龍小隊」。(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記者協會(簡稱港記協)日前與多人聯名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訴訟,指控港警的鎮暴警察以及「速龍小隊」不展示員警編號違反《人權法》,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天(19日)判港記協等人勝訴;審理法官指出,當警方出動蒙面警力執法時,必須出示某種形式、具獨特性的辨認方式,以便當事人之後能針對該員警的不當行為做出投訴,「防止員警遭民眾肉搜的理由,並不能合理化這種規避行為」。
綜合外媒報導,香港警方這支俗稱為「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成立於2016年,原先小隊成員的制服皆會標出員警編號與警階,然而在2019年的反送中期間卻不再顯示相關員警資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更辯稱「制服上沒有空間可以標示員警編號」,引起外界批評;然而港警的監督機構「監警會」更在今年5月發報告,辯護「速龍小隊」戰術裝束並非警用制服,因此不受相關規定規管。
對此,記協與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等人在今年6月聯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港警不出示員警資訊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天裁定港警敗訴;主審法官周家明指出,《人權法》第3條的「不得施以酷刑或不人道處遇」條文,即使於緊急情況下,都屬「絕對」及「不容損害」,政府必須尊重,法院也需保護。
周家明在判決書指出,當蒙面警員執勤時,他們更有必要讓人識別,這樣民眾才能投訴疑似執法過當的員警,或是提出訴訟以捍衛權利;周家明也表示,可以理解警方擔憂民眾會藉此起底員警,「但這並不能合理化阻礙民眾投訴任何疑似違反《人權法》的員警」,且員警展示獨有編號或標記,並不是直接導致起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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