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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朝港警私家車丟交通錐 「產生刮痕」刑事毀壞罪成立

2020/09/08 23:53

一名香港建築工人被控朝著港警私家車輛丟擲交通錐,導致車頭留下刮痕,8日他出庭聆訊,裁判官裁定「刑事毁壞罪」成立,22日進行判刑,期間該建築工人必須還押。圖為拿著交通錐的示威者,與本新聞無關。(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8月31日香港太子站爆發「無差別襲擊事件」,10月31日時,有大量市民在港鐵站外發起「毋忘831恐襲太子悼念會」,許多警察也到場進行驅離,一名建築工人被控朝著港警私家車輛丟擲交通錐,導致車頭留下刮痕,8日他出庭聆訊,裁判官裁定「刑事毀壞罪」成立,22日進行判刑,期間該建築工人必須還押。

根據《立場新聞》 報導,香港一名38歲的黃姓建築工人,被指去年10月31日朝著港警私家車輛丟擲交通錐,遭控「刑事毀壞罪」。控方指出,警員案發時發現路被交通錐堵住,趁隙開走卻被黃姓建築工人拿交通錐丟往車頭,導致車頭出現3厘米的刮痕,及一道10厘米的刮痕,而車頭保險桿也稍微鬆脫。

被告則供稱,當日曾中催淚彈、胡椒球槍,案發時看見警車被路上雜物阻擋,想出手移開,警員卻加速朝他駛去,導致他害怕逃跑,卻又被警員制服、摔地,最後在警署遭拘留超過一天才獲准就醫。

裁判官認為控方的三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而證供和影片片段及相片吻合;並指被告的說法不誠實可靠,認為若被告真中胡椒球槍後感到極度不適,應該要盡量休息,但竟有心情和時間搬開交通錐協助車輛開走,種種說法矛盾。

因此裁判官裁定被告的黃姓建築工人「刑事毁壞罪」成立,22日進行判刑,期間該建築工人必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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