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無限上綱 外人聲援也可能有罪
2020/07/01 06:27
中國人大30日無異議通過港版國安法,圖為中國第13屆人大第20次會議畫面。(美聯社)
首次上稿 00:32
更新時間 06:2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30日23時生效,其中第38條效力範圍無限上綱,外國人士如果聲援香港或議論香港政治的內容若涉及法條規定的罪行,也可能觸法。
港版國安法全文已公布,全文共6章66條,其中第三章「罪刑和處罰」第六節第38條明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意味條文效力範圍無限上綱,凡是議論香港政治者,若內容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行,不管身在香港或他方,都可能觸法。
另外,第36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事實上,香港前特首梁振英30日稍早就在臉書貼文說,「不少港獨組織在自動解散的同時,聲稱要保留或成立在台灣和外國的支部,這些在外地的港獨份子,不可能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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