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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蕾絲丁字褲同意性交?27歲狼性侵17歲少女判無罪

2018/11/12 23:00

近期愛爾蘭審理一起性侵案,被告律師以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有性暗示為由反駁,結果陪審團判被告男子無罪,引起網友撻伐。(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愛爾蘭1名17歲少女遭到27歲男子性侵,近期開庭時,被告律師奧康內爾(Elizabeth O'Connell)以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有性暗示為由反駁,結果陪審團判被告男子無罪,引起網友撻伐。

綜合外媒報導,5日在愛爾蘭第2大城科克(Cork)中央刑事法庭審理一件性侵案,陪審團由8名男性和4名女子組成。被告男子描述當晚經過,當時他們在車上接吻,夜晚讓他們彼此「很有感覺」,因此他拉著少女到車道準備性交,但少女卻說:「停下來」,他也就停止動作。

檢察官克里德(Tom Creed)也向陪審團說明,當時少女有強烈的拒絕,而且她以前從未進行性行為。被告律師奧康內爾則回應,兩人發生的行為是經過雙方同意。奧康內爾也向陪審團說:「你們要看看少女的穿著,當時她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並呼籲陪審團思考少女是否被被告吸引,及以穿著暗示「願意跟某人見面並與對方在一起」的可能性。

對此,陪審團經過1個半小時審議,認定被告無罪,男子喜極而泣。但判決則惹怒網友,紛紛砲轟判決不公,「性侵就是性侵」、「女性本來就可以穿喜歡的衣服,而且內衣絕對不是暗示」、「難道女性要穿阿嬤內衣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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