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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為失當罪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判囚20個月

2017/02/22 11:09

曾蔭權被判20個月監禁。(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法案今日於高等法院判刑,先前被法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原本至少刑求30個月,但考量曾過去40年貢獻,減刑10個月,被判20個月監禁。

綜合港媒報導,17日曾蔭權被判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上午10時開庭宣判。法官表示,案件嚴重性是被告為行政長官,必須對香港人民負責,中央政府和港人都對他有信任,本案嚴重點就是曾蔭權違反誠信。

法官說明,量刑起點本為30個月,但考慮到曾蔭權品格良好,判處20個月監禁。而另一項陪審團無法裁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將在9月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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