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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配合查案 台灣詐團獲輕判

2016/04/13 06:00

詐騙集團假冒中國公安及檢察官向中國行騙。(情境照)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台灣詐騙集團接受京片子「正音秘訓」,假冒中國公安及檢察官向中國行騙,檢警查獲平均年齡約30歲的6名共犯後,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委請中國公安調查人頭帳戶、受騙金額,迄今毫無回音,法官查無匯款證據,只能依未遂犯各輕判半年徒刑。

查無匯款證據 刑期減半

刑法詐欺罪第339條之4第2項「3人以上共同犯之」,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這起跨海詐騙案,因中國未提供被害人匯款帳戶資料,導致被認定是未遂,涉案者減輕一半以上刑期,令辦案人員無奈。

辛苦抓人 辦案人員無奈

劉男為首的電話詐騙集團,去年5、6月在宜蘭縣農舍設立機房總部發號施令,刑事局會同宜蘭警方搜索,查扣電話機、交換機、網路分享器、電話錄音盒、教戰守則等證物。

檢警研判有被害人匯款上當,但找不到被害人就難以釐清詐騙金額,無法依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而嫌犯供稱,尚未詐騙得手就被查獲,宜蘭地院法官認為雖有詐欺取財行為,但查無被害人遭詐匯款積極證據,因屬未遂,故減輕其刑,改以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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