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6年週週摩鐵嘿咻 美魔女控性侵300次

2016/04/06 06:00

小雲聲稱最常被李男帶到湖山汽車旅館性侵。(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遭性侵300次都沒有報案,令人匪夷所思!

新竹40多歲的美魔女小雲(化名)指控,6年來幾乎每週都遭李姓男子開車載往摩鐵性侵,強調怕鄰居閒言閒語才被迫出門,檢方認為她遭性侵300次居然從未報案,不合常理,上週偵結不起訴。

稱害怕從未報案

小雲指控,李男跟她原本是朋友關係,98年起至104年間,李男以平均每星期一次頻率,載她到新竹市薇閣汽車旅館或湖山汽車旅館等處性侵。去年10月11日早上7點多,僅因她未主動聯絡,李男不滿,還跑到她位於新竹縣住處恫稱:「要潑硫酸」、「全家一起陪葬」等語,當天她因害怕繼續受騷擾,只好再跟李男外出,被載往台中市沐蘭時尚精品旅館性侵,事後決定控訴李男強制性交及恐嚇。

男指交往8年 你情我願

李男承認與小雲發生多次性關係,但堅決否認性侵及恐嚇,辯稱雙方交往8年以上,是男女朋友,每次發生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

小雲指控,每次都是李男打電話要她出去,不會說原因,她曾反問:「是不是要帶我到汽車旅館強姦我?」她如果不出去,李男就會說「妳不出去試試看」,在她住家前逗留,鳴按喇叭,小雲聲稱因為不想讓鄰居知道他這個人,覺得丟臉,才跟他出去,李男帶她到汽車旅館,命令她脫衣服,若不從,李男就會動手脫並罵三字經恐嚇,然後就性侵她。

檢方認為,40多歲的小雲已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驗,如其不想與李男出門,大可直接拒絕,聲稱為免鄰居閒言閒語才被迫出門,令人難以理解。

檢認定違背常理不起訴

何況倘若小雲無意與李男發生性關係,自應有所警惕,為何任由李男要求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依小雲所述情節,自98年起至104年間,以每週一次之頻率計算,雙方應已發生約300次性關係,何以她均未報警、繼續來往?

檢方認為小雲指控違背常理,最後全案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