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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刑警拒酒測 賺到免吊照

2016/02/29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前新北市警汐止分局張姓偵查佐,5年前退休後開大貨車為生,去年酒駕遭攔時誆騙︰「我快退休了,有無辦法不讓機關知道?」張事後主張警方未告知拒測將吊照及3年不得考照,法官認定警方確實未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判決撤銷吊照處分。

開單警稱有告知 但未錄影

當初開單的基隆市警三分局百福派出所所長曾維群證稱,張男當時自稱是汐止分局偵查隊偵查佐,以「即將退休」為由請託;他當場告知可接受酒測或拒測的法律效果,但沒錄下說明內容。

曾員昨受訪時無奈指出,張退休前擔任偵查佐多年,承辦過的酒駕移送案件不知有多少,怎會不知道酒駕拒測的法律效果?他認為根本就是張鑽法律漏洞的脫罪卸責之詞;汐止分局偵查隊長余祥雲也證實,張男早在5年前就申請提早退休,去年6月已不具警察身分。

判決指出,去年6月某日深夜11時許,47歲張男駕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福二、百三街口,因車行搖晃,被巡邏警網攔下;帶隊的曾員發現張男酒駕,張自稱是刑警,並以「快退休了」為由央求放水,張也主張有現場員警建議,「拒絕酒測最有利,頂多罰9萬!」

張男拒測遭開9萬元罰單,法令另規定拒測者需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照,且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課程;張繳完罰單後,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警方未善盡告知責任,誤導他認為拒測僅罰鍰而已,不知還有吊照及3年不得考照,要求撤銷處分。

法官勘驗警方舉發蒐證影帶,發現張男表明拒測並在罰單上簽名之後,才有一名女警提及「吊銷駕照3年」等語。

法官援引司法院釋字第699號解釋,警察取締酒駕時,「若受檢人拒絕接受酒測,警察應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的法律效果;如受檢人仍拒絕接受酒測,始得加以處罰」,法官認為本案警員未告知就處罰,已違反「告知始得處罰」的程序,判決撤銷原處分,張不用面臨吊照、3年內不得考照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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