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親不是猥褻 補教師擁吻少女 獲判無罪
2015/11/07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補習班老師愛上15歲的學生小美(化名),在補習班樓梯間告白並接吻,吃上猥褻罪官司,陳男認為接吻只是表達感情,沒有強迫也無觸碰其他部位,不涉猥褻,新北地院認為,陳男是輔導老師卻擁吻小美,確有不當,但未涉及猥褻,判無罪。
據查,去年12月29日晚間6時許,25歲陳男在補習班樓梯間,擁吻小美約8至10秒,小美母親發現女兒舉止怪異,偷偷登入女兒LINE及臉書後與陳男攀談,內容提及「妳怕痛嗎?」「我懷孕怎麼辦?」等語,認為女兒遭欺負,怒告陳男妨害性自主;檢方調查陳男確有親吻小美,涉及猥褻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解釋,他當天從後抱住小美,詢問願不願意一起交往,小美點頭同意,2人才接吻,他沒有觸碰小美其他部位,只是情侶間感情表達,絕無猥褻;小美也證實2人要交往,才同意親吻,而且2人只有嘴對嘴親吻,陳男沒使用暴力等手段。
合議庭認為,社會對性尺度日益開放,男女親吻屬於兩情相悅,依社會通念,不會引起對方性嫌惡感,客觀上非色慾一種,不應被評為猥褻行為,且2人只是單純接吻,並未與性器官或性行為有所聯結,雖然陳男是老師,明知小美未成年,思慮未成熟,卻要求成為男女朋友及擁吻,行為不可取,但不涉及猥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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