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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對象沒金城武帥 相親女告媒人

2015/08/12 06:00

指媒合不力 要求退費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40歲張姓髮姐透過婚友社找另一半,並開出「外表要跟金城武一樣帥」的嚴苛條件,婚友社鄭姓女媒人安排7名對象,張女認為落差太大,才見過兩位男士就打退堂鼓,又指鄭女媒合不力,要求退回3萬6千元;台北簡易庭以簽約對象是婚友社,鄭女只是婚友社員工,認為張女「告錯對象」判她敗訴,因張女未上訴,全案確定。

張女長期單身,希望找個好男人共度後半輩子,101年間花了3萬7千元與台北市中正區一家婚友社簽約,並開出「外表要跟金城武一樣帥」的條件;當時婚友社鄭姓女媒人明確告知不可能,但仍安排了7名長相端正、工作穩定的男士與她見面。

豈料,張女眼光很高,不是嫌對方姓氏不好聽,就是認為名字太幼稚;好不容易挑出梁姓銀行員、陳姓高中老師,見面後,張女又認為對方外表與金城武帥氣外型有落差,最後無疾而終。鄭女要再介紹第3人時,張女電話已變成空號,無法聯絡。

告錯對象 地院判敗訴

張女認為鄭女媒合不力,事後向鄭女提告,要求退回3萬6千元。台北簡易庭認為,當初簽約對象是婚友社而非鄭女,向鄭女求償顯然是「告錯對象」,因此駁回張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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