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跨國犯罪 法部推動接軌國際
2014/08/08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為與各國共同打擊跨國組織犯罪,擬將「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內國法化(即透過立法程序,讓聯合國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日前已制定施行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未來草案通過後,將是我國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後,另一個重要的內國法化國際公約,與全球打擊跨國犯罪接軌。
2003年生效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必要立法等措施,將參加組織犯罪集團、洗錢、腐敗和妨礙司法等行為,定義為刑事犯罪;各國應協調打擊犯行,並簡化引渡程序、擴大引渡範圍,還要求各國保護指控犯罪集團的證人等。
我國1961年退出聯合國後,無法參加聯合國活動,也未批准該公約,法務部日前依行政院指示,制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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