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拿20元破損糖 家樂福告到底
包裝破損的牛奶糖,殘價僅剩20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家樂福豐原店陳姓男清潔工,前晚掃地見一包牛奶糖破損,他認為是要丟掉的破損品,感覺可惜而拿了24粒塞在腰袋想嚼食,卻被王姓安全課長發現,國小畢業的陳某坦承拿了僅值20元的牛奶糖,王某堅持報警。
「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陳某認為,主管堅持報警是因「對我感覺不好,會挑我的毛病」,律師陳建良認為,以「微罪不舉」角度分析,類似案件可能由檢察官訓誡或予以緩起訴結案,若陳某坦承拿糖且無偷竊犯意,不需動用公權力,只需內部處分;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強調,陳某明知故犯,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律師建議:微罪內懲即可
中市豐原警方調查,陳某前晚打掃倉庫,見紙箱內有一包破損牛奶糖,紙箱寫著「raf」(包裝不良準備退回廠商的英文縮寫),54歲的陳某看不懂英文意思,認為牛奶糖丟棄可惜,不如在掃地時嚼食,排解打掃工作的無聊,遂拿了24粒塞在腰間袋子。
不料王姓安全課長從監視器看見,立即詢問,陳某坦承拿糖,也把腰袋打開讓王某檢視,王某馬上報警。
陳某在警訊時宣稱沒有偷竊犯意,只是覺得丟棄可惜;王某卻說,紙箱上寫「raf」,即指包裝不良要退回廠商,不是要丟棄;王某說,並未事先告知陳某不能拿倉庫內的破損商品,但員工都應知店內物品不能私取。
一包牛奶糖原價75元,包裝破損後,殘價僅20元,有人質疑為24粒只值20元的牛奶糖,跨國大企業對清潔工興訟是否過苛或過當?何默真說,陳某是家樂福委外清潔公司的清潔工,不算是家樂福員工,家樂福對任何工作人員偷竊,不論是1元或1萬元,統統報警,殺雞儆猴才能使員工警惕。
裝著破損牛奶糖的紙箱上,寫著ra」英文縮寫,意指破損退回廠商,但僅國小畢業的陳姓清潔工看不懂。(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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