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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協商吐口水 判刑3個月

2011/11/1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遭國光客運解雇的前「台北—金山」線司機楊冠瑋,與公司的馬姓站長協商資遣費時,當眾對馬「吐口水」,馬某氣炸提告;楊某辯稱「只是講話時不小心噴出」,他不是故意的,板橋地院法官不採信,依公然侮辱罪判楊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國光客運指出,楊某違反員工工作規則多達8次,還恐嚇站長,將他解雇。去年11月11日,國光客運代表馬姓站長與楊某在台北縣政府(改制前)勞工局進行資遣費協調時,楊在縣民廣場竹筍燈前樓梯,對馬某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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