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免賠大家談
2010/10/20 06:00
東方介德(東吳大學副教授):
籃球運動難免會有肢體碰撞,的確是危險性運動,我在上課時都會特別向學生強調「運動道德」,球場上不能故意去傷害對手。孫喬新是我的學生,我一路看他成長,發生這種事,當時我不在場,但我相信他不是故意的。
邱奕翔的媽媽
邱媽媽說,對方傷人是事實,兒子受傷後患失語症,有時還會說自己4歲,目前雖還會打球健身,但健康已受影響,只要對方賠17萬,但對方不道歉也不賠償,還被法院判敗訴,這該怎麼辦?
陳志忠(裕隆隊球員、泰山高中教練):
籃球場上的肢體衝突,只要不是互毆或蓄意滋事,我認為不用告到法院。NBA、SBL這些技術很純熟的球員都會發生意外受傷,何況一般的鬥牛比賽,只要打籃球,受傷都在所難免,要是判決結果得罰,以後打球就麻煩了。
(整理︰記者葉士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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