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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木炎案 民間司改會檢舉警方

2005/05/30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奧運金牌國手朱木炎遭詐騙,警方順利破案,但是朱木炎與歹徒的對話錄音帶被媒體取得後,做了不少捕風捉影,影射朱木炎白嫖、上色情網站的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警方的作法危及被害人隱私、名譽,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也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卅三條洩密罪,司改會今天將向高檢署提出檢舉。

民間司改會指出,警察是人民的保母,除了偵查犯罪案件,維護治安,更應該注重「保障人權」,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也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而法務部也曾頒布檢警偵查刑案要點,要求檢警不僅要注意嫌犯人權,對於被害人的隱私及名譽也應予保護,民間司改會認為,由朱木炎遭詐騙案看來,警方並未遵守此規定。

此外,民間司改會也認為,電視媒體在報導刑事案件新聞時,常常可以看到警察搜索、攻堅等警方偵查時的同步側錄畫面,這些偵蒐錄影帶,依法為偵查卷證的一部分,依法不得公開,但媒體上卻常見這類畫面。

除了朱木炎案外,南部某縣警察局在九十三年十二月廿二日,曾在某一神壇破獲聚賭案件,事後警方即將偵蒐錄影帶提供給媒體播送,民間司改會指出,普通賭博罪最重不過罰三千台幣,但若警方誤判,而毀損他人名譽,則是涉及誹謗罪,最重可判一年。

民間司改會認為,罰三千元的賭博罪與判一年的誹謗罪,孰輕孰重,相當清楚,警方保護民眾的名譽應優先於取締賭博罪,但警方卻將這類偵蒐錄影帶,在法院尚未判決確定前即對外公布,不僅毫無教化的社會意義,且其應保護的法益明顯失衡,警方應改進。

新聞觀察站╱警方洩密 媒體亂爆

記者劉志原╱特稿

日劇「HERO」中,日本警方逮捕一名傷害罪被告「古田」,並將消息透露給媒體,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大家都直指他就是兇手,但是木村拓哉飾演的檢察官「久利生」,卻發現兇手另有其人,真相即將大白之際,古田卻不堪外界壓力而跳樓身亡。

在台灣,也曾經發生與「HERO」劇中似曾相識的實例,七十一年,台灣發生第一起銀行搶案,土地銀行古亭分行遭一名男子持槍搶走五百餘萬,警方在案發廿三天後,捉到嫌犯王迎先,而王迎先也承認犯案,但卻在不久後於現場模擬時,從台北秀朗橋跳水身亡,而同時,警方也逮捕搶匪李師科,但王迎先已枉死。

偵查不公開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於避免「古田案」的發生,且由日劇「HERO」及現實的李師科案中,也可看出警方逮到的人,不一定就是兇手,所蒐集的證據、資料,也不見得全是事實。

法界有人認為,警察的工作在於保護人民,蒐集有效證物提供給法官,以便將歹徒定罪,但警方卻經常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放消息給媒體。

由於偵查中釋出的資訊,多屬片段,而媒體水準參差不齊,固然,專業而有社會責任感的媒體,會審慎做必要的處理,不至於渲染誇大,但是不專業而嗜血的媒體也不少,捕風捉影下常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朱木炎明明是詐騙案的被害人,卻因警方放消息及洩漏朱木炎的蒐證錄音帶給媒體,被影射白嫖、上色情網站而二度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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