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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提供帳戶 最重可判3年罰百萬

2026/02/08 05:30

李女從網路社群發現,出租蝦皮帳號有錢領,殊不知官司也隨之而來。(台中地檢署提供)

〔記者張瑞楨、陳冠備/彰化報導〕時有網路購物平台賣家,把網拍帳戶連同綁定的銀行帳戶轉售或出租他人,洗錢防制法對此已有規範,沒有正當理由,或不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也不是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的出租、提供帳戶,設有刑事處罰與行政處分,刑事部分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〇〇萬元以下罰金;行政罰由警方開立告誡書,且當事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五年告誡期間會受到諸多使用限制或關閉。

洗錢防制法於二〇二四年修正後,第廿二條第二項的告誡書(修法前第十五之二條),法律效果相當重,收到告誡書的人,全部的金融銀行帳戶、虛擬貨幣帳戶與第三方支付帳戶(例如網拍綁定的銀行帳戶),會被暫停或限制功能,例如每日轉帳限制一萬元內,禁用網路銀行,臨櫃交易加強身分查核,情節嚴重的話,帳戶會被逕行關閉。

就有一位收到告誡書的女士抱怨,銀行帳戶「變得很難用」,轉帳限制每日最多只有一萬元,她繳費得跑銀行領現金,真的很不方便。

警方也提醒民眾,如此嚴重的法律效果,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不要相信出租帳戶、美化金流、公司稅務調整、代辦貸款等詐騙話術,而把銀行帳戶交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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