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帳戶月收租2千 淪洗錢共犯判拘
李女從網路社群發現,出租蝦皮帳號有錢領,殊不知官司也隨之而來。(台中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冠備、張瑞楨/彰化報導〕部分電商平台常見隱藏身分的中國賣家,彰化縣廿三歲李姓女子,把自己的蝦皮購物網站帳戶,以每月二千元租給「菁鼎選公司」,再由這家公司轉租給中國賣家,大肆將仿冒商品傾銷台灣,獲利則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轉給中國賣家;彰化地院依洗錢防制法的「無正當理由收受對價提供帳號罪」將李女判處拘役卅日。
菁鼎選收集近千台灣帳戶轉租
此案源於台中地檢署去年起訴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的「菁鼎選公司」負責人謝匯吾等十二人,查出該公司利用九六四個蝦皮帳戶,由各地檢署陸續起訴帳戶申請人,李女是其中之一。
至於台中地院審理中的「菁鼎選公司」案,中檢起訴指控謝男等十二人,以每月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元台幣大量承租蝦皮帳戶,再以每月人民幣一千一百元至兩千元(台幣五千至九千多元)轉租中國賣家,將仿冒品傾銷台灣,這家公司的轉租金收益達新台幣三三八一萬元,中國電商賣家取得的貨款更逾新台幣四億元。
裝台灣賣家 傾銷中國仿冒品
彰化地檢署起訴李女時強調,向購物網站申請帳戶無門檻或資格限制,一般賣家或個人都能申請,若不是要隱匿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實無必要付錢取得帳戶,出租帳戶的人顯有收受對價提供帳號(帳戶)犯罪意圖。
判決指出,李女二〇二四年三月見到「菁鼎選公司」租帳戶廣告,把自己的蝦皮帳密,連同申請帳戶當時綁定的銀行帳戶,以每月二千元租給「菁鼎選公司」,這家公司再轉租給中國賣家,所得貨款先匯李女綁定的銀行帳戶,再由李女轉帳到「菁鼎選公司」指定帳戶,最終由該公司以現金、虛擬貨幣等方式轉交中國賣家,李女共收取二個月租金,獲利四千元。
彰院認為,李女貪圖租金、提供他人使用蝦皮帳戶,紊亂金融秩序,判處拘役卅日,犯罪所得四千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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