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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猥褻…犯224罪 總刑期1252年 北市幼園狼師毛畯珅 重判28年

2024/08/17 05:30

北市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戴黃色口罩、黑眼鏡者)性侵猥褻6名女童,台北地院依224罪判刑28年。(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被控前年七月至去年七月間性侵、猥褻多名女童及拍性影像。台北地院昨認定毛男對六名女童犯下二二四次犯行,甚至有兩名女童各自受害一○二次,單單兩人就遭惡狼欺凌二○四次,法官分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兒少性剝削等罪,量處五年至十二年徒刑,總刑期達一二五二年六月,合併執行廿八年刑期。

毛學識良好 有幼兒保育專業

為滿足性欲 竟加害幼童1年

合議庭認定,毛男對A童犯兩次強制性交罪,對B童犯五次強制性交、一次強制猥褻,對C童拍攝性影像三次;對D童、E童皆犯強制猥褻一○一次、拍性影像一次;對F童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各四次、拍性影像一次,合計二二四罪。

本案以「一罪一罰」,將十一件強制性交罪各判刑十年,二○七件強制猥褻罪各判五年至五年半,六件違反意願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各處九年至十二年。

北院依被害女童及家長、老師、心理諮商師等人證詞,勘驗家長拍攝女兒揭露案情的對話錄影、幼兒園監視錄影畫面、檢方查扣的性影像檔案,加上驗傷單、心理諮商報告等事證,認定犯行明確。

合議庭審酌毛男家境、學識良好,有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明知被害女童都未滿七歲,沒有決定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性欲而加害幼童,犯案時間長達一年,惡性重大,致眾多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此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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