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判刑一年以上 恐丟律師牌
2024/05/14 05:30
律師鄭鴻威續押3個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律師法規定,律師觸犯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之罪,或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應交付懲戒。律師故意犯罪而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且罪名及情節足以認定有害律師信譽者,法務部應撤銷其律師證書;也明定,律師有保守其職務上所知悉秘密的權利及義務。
律師懲戒方式包括,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六至十二小時研習課程、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二月至二年,最嚴重者可處以「除名」,終身不得再任律師。
律師成為詐騙集團的主力共同正犯甚或軍師,涉犯加重詐欺(刑度一年至七年)、組織犯罪(六月至五年)、洗錢(七年以下),罪刑頗重且受社會矚目。地檢署、高檢署、地方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等,皆有權將律師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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