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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老闆30筆地 借名老員工判4年

2024/04/01 05:30

基隆地院依背信、偽證等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不法所得沒入。 (資料照)

曾家提出土地權狀為證 張家4口判刑 沒收土地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某公司曾姓老闆,多年前購買三十筆位於新北市貢寮區的土地,「借名登記」在有自耕農身分的張姓員工名下,不料曾男過世後,張男霸占土地不肯還,以遺失為由陸續重新申領土地所有權狀,並向民事庭法官謊稱沒有借名購地這回事,侵害曾家權益,曾男家屬控告張男和其三個女兒涉背信等罪;基隆地院審結,依背信、偽證、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張家四口各兩年半至四年不等徒刑,並沒收不法取得的土地。

張男稱遺失 重新申領土地所有權狀

檢方調查,曾姓老闆自一九七七年起陸續在貢寮區購買卅筆農地,因農地限制只能登記給自耕農,曾男便找具自耕農身分的張姓員工幫忙,登記在張名下,約定未來須無償歸還,但此前可讓張男使用土地,權狀則由曾妻保管。

曾男於一九八七年過世,張男和女兒明知土地所有權狀保存於曾家,卻於二○○六年至二○一○年間,陸續到瑞芳地政事務所謊報土地所有權狀遺失,申請補發,致不知情的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上,使張男成功取得土地所有權狀;過了幾年,張男因要領取勞保月退金,又未經過曾家同意,將部分土地過戶給妻子、女兒。

張男向法官否認借名登記

二○一六年該片土地與別人發生糾紛打官司,張男到法院作證時,向法官否認是借名登記。曾家兒女怒控張男和三名女兒涉背信等罪,要求張男歸還土地。

曾家長子提出母親保管多年的土地權狀為證,稱當時有跟張男簽署切結書,證明是父親借名登記購地;張男和女兒們承認偽造文書罪,否認背信、侵占、偽證。

但法官不採信,認定張家人沒有出資購地事實卻佔為己有,將張男依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等罪合併判刑四年,三個女兒也依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處二年半到三年半不等徒刑,並沒收不法獲得的土地。曾家可持判決書向執行檢察官聲請發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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