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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妹沙灘全裸拍藝術照 男偷拍傳給好友共賞被判刑

    吳姓男子前年路過濱海公路時,竟偷拍1名正妹正在沙灘全裸拍藝術照,還傳送給友人觀賞,高等法院今判3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楊國文攝)

    吳姓男子前年路過濱海公路時,竟偷拍1名正妹正在沙灘全裸拍藝術照,還傳送給友人觀賞,高等法院今判3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楊國文攝)

    2024/05/09 15: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吳姓男子前年騎機車經過濱海公路,撞見廖姓正妹在海邊沙灘全裸拍攝藝術照,他竟拿手機偷拍,雖遭制止,仍將影像傳給好人,最終被上傳網路。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高等法院考量吳男拍攝時間尚短,僅傳送全裸照給1名友人,沒有在網路散布,今改判3月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吳男於2022年9月16日下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台二線82公里處時,發現30歲廖女所屬的拍攝團隊,在沙灘為廖女拍攝全裸藝術照,吳男拿出手機拍攝廖女的容貌及全裸,及廖女以手勢表示禁止吳男拍攝的影片,隨即騎車離去,並將影片傳送給1名黃姓友人觀賞。

    不久,廖女全裸照被上傳到網路論壇上,引起網友討論;廖女發現後對吳男提告,吳男應訊坦承拍攝廖女裸照,被檢方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基隆地院將吳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檢察官和吳男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考量吳男無犯罪紀錄,且拍攝時間尚短,僅傳送給1人,也沒有證據證明吳男涉及在網路上散布裸照,情節及惡性輕微,雖未與廖女達成和解、取得諒解,但她已對吳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吳男應有所警惕,不致再犯,今改判3月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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