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7年 美語補習班女負責人判關2年4月
2024/02/06 05:30
虐童美語補習班女負責人,判關2年4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美語教學體系補習班負責人林漢凌、老師劉蕓德與金智儀等三女,被控虐童長達七年。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三年十月;劉、金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六月,金女另因認罪和解獲原諒,緩刑四年;全案僅林女上訴,二審主要考量男童部份傷勢無法證明由林女造成,撤銷改判二年四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二○○六年,兩歲半的男童赴補習班上學後,被凌虐七年,招數包括壓頭塞進裝滿冷水的水桶、跨椅懸空的「桂河大橋」、「人體風火輪(抓住雙腳、頭下腳上旋轉)」等;男童又因母親在醫院上班,被林女指「手上有病毒,尿尿有細菌」,除逼他全天戴口罩坐教室外,禁止喝水、吃飯、上廁所,甚至逼吃有黴菌絲的發霉點心、辣椒水噴臉、穿女裝供嘲弄。
一審採信男童說法,批林女身為經營者,本應對兒童教養、照顧有較高專業能力與耐心,竟施虐男童,直到男童國小三年級上學結束不再赴補習班就讀才告終,犯後還否認犯行,依法對林女判刑三年十月;同樣被認定虐童的兩名老師,分別判刑六月、均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其中,金女因認罪和解獲得諒解,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男童部分傷勢無法證明是由林女造成,另林女願意賠償廿萬元,然這個金額並未與被害人達成一致,決定對林女撤銷改判刑二年四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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