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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女嬰緊急就醫致重殘 更一審逆轉 專業保母判賠320萬

2024/02/05 05:30

高院更一審認定高姓專業保母有延宕緊急就醫時機的明顯過失,逆轉改判應賠償三百廿萬多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對上班族夫婦將三個月大女兒托育給高姓專業保母照顧,高女疑不當搖晃女嬰致全身癱軟,終成為重度腦性麻痺合併癲癎的極重度殘障,夫婦怒告並求償,刑事因罪證不足判高女無罪確定,民事第一審也判高女免賠,但高院更一審認定她有延宕緊急就醫時機的明顯過失,逆轉改判應賠償三百廿萬多元。可上訴。

明顯有延宕就醫時機過失

連姓夫婦二○一六年一月和高女約定從週一至週五上午七時照顧女兒至晚上七時,月薪兩萬元。隔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女嬰全身癱軟,高女卻未叫救護車,抱女嬰步行八分鐘、走到五百五十公尺外的巷口搭計程車送醫,到院時已無心跳。

女嬰被診斷為硬腦膜下出血、缺氧性損傷,疑似為嬰兒搖晃症,成為極重度殘障。高女否認搖晃女嬰,因家在市場內,找救護車更費時,才快走到巷口攔車。法院判高女刑事無罪確定,民事第一審也判駁回。

高院更一審指出,刑事判決認定不拘束民事審判,高女步行、搭車途中未施以急救,明顯有延宕就醫時機的過失,改判應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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