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警語、無救生圈 業者民、刑責恐難逃
2023/12/31 05:30
謝姓男子帶著兒子到農場的魚池釣魚,兒子不慎落水,謝男跳進池中試圖救援,也不幸溺水,消防員下水搜尋打撈。(苗栗消防局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卓蘭鎮一家農場,昨發生一對露營遊客父子於釣魚池溺水死亡憾事。現場魚池周圍僅有卅五公分高矮牆,周邊也未懸掛警語及救生圈等設施,農場有無涉及刑事、民事責任?對此,曾任高等法院法官的律師華奕超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本應對於消費者負有一定的安全保護責任。
華奕超舉例,台泥前董事長辜成允於二○一七年初赴台北晶華酒店參加喜宴,不幸摔下樓梯送醫不治。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晶華酒店未依規定在超過三公尺寬的樓梯中設計扶手,認定建築師及晶華酒店總經理等四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檢察官考量四人認罪,且共捐款三百一十萬元予國庫,將四人處分緩起訴。
華奕超認為,本件釣魚池溺水案,相較於辜案而言,釣魚池存在的危險性高於一般樓梯,業者自應對魚池的安全防護負起更高的安全維護責任與注意保護義務,尤其企業經營者是藉由提供服務而獲利,相對而言責任更重。由此看,業者可能會面臨刑事過失致死、民事求償的調查追訴。
華奕超表示,農場業者應清楚知悉釣魚池的深度,存有溺水的危險性,因此自應對此特別注意,設置相對應的安全防護設施,例如護欄防護、標示警語、或提供救生圈等。
善用竹竿、繩索協助救溺
大人帶孩童至水域周邊釣魚,稍不注意可能就讓孩童離開掌握而陷於危險。苗栗縣消防局對此建議,若欲帶孩童前往釣魚,應先行了解該釣魚場域的環境,評估風險,切記不要讓孩童離開視線;若發生溺水意外,應先呼救,並利用周邊可使用的竹竿、繩索等長條物協助救援,先確保救溺者自身安全,再圖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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