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明仁會條款」》壓制黑幫新武器 構成門檻低 易入罪
未來名氣越大的黑幫囂張聚眾辦春酒,越可能被定罪。圖為警方在明仁 會辦春酒現場蒐證情形。 (資料照)
「公司行號「當幌子也沒用 行為符合法定要件就究辦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新增「明仁會條款」處罰黑幫囂張辦春酒等公然挑釁公權力的行為,此條款被視為壓制黑幫的有力執法武器,但若黑幫不稱自己是幫派,而以「XX公司」、「XX企業」為名,「洗白」幫派組織,該如何因應?伯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陳宗豪表示,未來只要成員行為符合法定要件,不論該犯罪組織是否為合法公司行號,均可能成罪。
陳宗豪指出,合法公司也可能是以犯罪為目的的組織,故拿營業登記當幌子,並非免責的尚方寶劍;他表示,新法上路後,警方蒐證朝成員有無「明示」或「暗示」該組織為黑幫的方向進行,例如有無嗆聲自己是哪個幫派、辦活動的會場內人士致詞是否談及組織階層、成員有無穿著繡著幫派圖騰或名稱的制服等,由於構成要件門檻不高,易入罪,應可讓黑幫忌憚。
檢察官︰新法處罰的是真、偽黑幫
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直言,新法處罰的是真、偽黑幫,也就是不論是否為現有幫派,只要敢「嗆賭」自己是幫眾或與黑幫有關,聚眾屢勸不聽時,就會被送辦;他強調,就算參加春酒沒說話,但新制是「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為犯罪組織成員,拿著幫旗或穿著制服也屬處罰範圍。
黑幫囂張辦春酒、公祭 均可究辦
此外,依新法,公開辦春酒、公祭、宮廟遊行遶境、糾眾圍繞派出所等行為,只要符合黑幫要件,均可究辦。
法務部官員指出,新法授權執法機關判定何時要舉牌,故警方將制定子法,協助第一線員警判斷何種行為屬於黑幫聚眾;也因新法採「先行政後刑罰」的手段,規勸不聽才處罰,且最重三年,符合階層化的比例原則,法院在判刑時,證據門檻不會過苛。
官員說明,未來只要明示或暗示自己是黑道,在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的場所(例如,飯店大廳,開放式餐廳)辦春酒、公祭、聚會,經警方舉牌三次不解散,即觸法;惟為兼顧比例原則,黑幫若關起門來偷偷聚會,行為低調,外人不知,較不會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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