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讓 里港警8/19起取締
里港分局本月19日起一週,將執行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範圍包括里港、九如、高樹、鹽埔鄉。(屏縣里港警分局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里港警分局展開交通大執法,除已於十二日在無號誌或閃光號誌路口取締未依規定停讓十七件違規外,十九日起至二十五日將再執行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範圍涵蓋里港、九如、高樹、鹽埔鄉。
里港警分局表示,閃光號誌以及停、讓標誌、標線明確區分道路幹道與支道,遇有閃紅燈號誌及停止標誌、標線時,幹道車須減速慢行,支道車須減速至完全停止,確認無車輛通過後再開;遇有「讓」標誌標線時,支道車須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通過,才能行駛。
此外,在無號誌路口,或沒有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區分支線道、主線道時,「少線道」應禮讓「多線道」先行;例如,單線道的車輛遇到兩線道的車輛,就需要先停讓,等待多線道車輛先行通過;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違者處一千兩百至六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