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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米小子張耀文 轉任華碩主管 收回扣判兩年半入獄

天團「可米小子」成員張耀文變華碩經理收廠商千餘萬回扣,高院背信罪判刑兩年半將入獄。(記者楊國文攝)

天團「可米小子」成員張耀文變華碩經理收廠商千餘萬回扣,高院背信罪判刑兩年半將入獄。(記者楊國文攝)

2024/08/1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入選偶像男團「可米小子」團員的張耀文,後來轉戰科技業,擔任華碩電腦採購部副理,卻涉嫌浮報價格,向廠商收取回扣美金四十萬五千多元,約新台幣一千三百多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昨仍依背信罪判他兩年六月徒刑定讞,須入獄。

曾是男團創始成員之一

張耀文曾是偶像團體「可米小子」創始成員之一,後來轉戰科技業,二○一六年擔任華碩電腦策略採購部副理,負責採購、議價業務。

判決指出,張男二○一六年底,獲悉華碩有意採購捷德公司所代理的SIM卡,但華碩遲未與該公司簽訂採購合約,為使大將公司取得該公司代理商資格並與華碩公司簽訂SIM卡採購合約,再藉機從中收取回扣,張私下向大將公司表示可介紹捷德公司認識,讓大將公司接單,但必須讓他取得銷售金額扣除約百分之三進貨及銷貨成本後的獲利作為回扣。

後來張男順利引介大將成為捷德公司代理商,取得銷售SIM卡給華碩機會,大將負責人即陸續將美金四十萬五千多元,約新台幣一千三百多萬元,分批交付給張。二○二○年五月,華碩稽查發現異常,主動向刑事局報案調查,全案因此曝光。

士林地院審理時,張否認犯行;法官認定張男說詞不實,依背信罪判張兩年六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美金四十萬多元沒收。

全案上訴後,張雖坦承犯行,卻辯稱回扣僅有美金十萬多元,請求從輕量刑。高院依大將負責人的證詞、張的帳戶資料,仍認定張背信犯行明確,犯罪所得美金四十萬五千五百一十一元,昨駁回上訴,仍判兩年六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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