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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市府社工師 偷查5同事個資判刑

    前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黃姓社工師涉偷查五名同事個資,新竹地院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個資罪將她判刑。(資料照)

    前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黃姓社工師涉偷查五名同事個資,新竹地院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個資罪將她判刑。(資料照)

    2024/09/09 05:30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 非法蒐集個資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前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黃姓社工師為調查五名同事隱私,任內以公務電腦透過衛福部系統查詢五人生日及婚姻狀況、家庭成員全戶戶籍資料,事發後黃女聲稱有精神疾病,怕同事不理她才會如此,新竹地院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個資罪將她判刑。

    法官調查,有碩士學歷的黃女,從前年十月五日起,在社會處使用公務電腦,以衛福部授權之公務帳號登入全國社福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於「戶政資料/資料查詢/全戶人口查詢作業」姓名欄位分別輸入五名同事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詢事由並隨機帶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業務」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業務」而查詢,由此獲知五人出生年月日,以及包含婚姻狀況、家庭成員全戶戶籍資料。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函請新竹地檢署偵查起訴。

    黃女於偵查中自述,非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的目的,乃因罹有憂鬱症、恐慌症,深怕同事不理會自己,而希望與同事間有所連結。

    法官認為,黃女的辯詞顯屬私人因素,與依法行使公權力完全無涉,且非以公務機關地位蒐集、利用被害同事的個人資料,犯行足可認定。

    判刑一年、緩刑五年 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法官審酌考量黃女取得被害五名同事諒解,表明不再追究,事後已調任公所課長,最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一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不得接觸或聯繫五名被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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