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進私人口袋仍違法/律師︰最重判5年 恐有丟職風險
2023/04/14 05:30
核能所3助理工程師,涉採購弊案,浮報公款設「小金庫」,未落私人口袋仍遭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原能會核能所化工組三名工程師浮報採購經費,再把溢領款項寄存在廠商端,當成化工組公積金使用,被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表示,不少公務員以為錢沒進私人口袋就沒關係,誤蹈法網而深陷訟累,且萬一溢領的款項中有被認定為私用,還涉及更嚴重的貪瀆問題,最低刑度從七年起跳。
不實驗收觸偽造文書罪
連思藩指出,公務員或公立學校若在採購時貪圖方便,同意廠商以不實發票請領補助款,把溢領的錢用於日後不時之需,即便未落入自己口袋或圖利廠商,不實驗收仍觸犯偽造文書罪,最重可判刑五年;不實發票部分觸犯商業會計法,最重也可判刑五年,並可併科最重六十萬元罰金。
不實發票觸犯商業會計法
連思藩表示,詐領的款項回流到機關公積金內,不排除還有詐欺罪疑慮,最重亦是五年刑;值得注意的是,共犯三人以上比照詐騙集團辦理,改以加重詐欺罪論處,本刑為一到七年、得併科一百萬元罰金。連提醒,公務員有時並非真有犯意,而是貪圖方便而誤觸法網,建議公務員承辦採購案時,有不解之處應諮詢該單位政風人員,以保護自己。
伯衡法律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強調,公務員觸法除了刑責,還會面臨行政懲處,若遭到起訴,還可能被函送懲戒法院審理,輕則申誡、記過,重則免職丟工作,人生變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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