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擬定新制/律師每年進修8小時 未做公益繳代金
全律會擬定新制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律師法規定「律師有在職進修的義務」,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日前通過章程,規定律師每年度應參加八小時的在職進修,無正當理由不完成且情節重大者,恐被停止執行職務;條文也規定,律師應服公益時數,若未達最低時數,須繳納代金。新制待子法通過後施行。
我國法律日新月異,卻無強制律師在職進修的規定,若律師本職學能未即時跟上新法腳步,恐影響當事人權益。去年施行的新律師法第廿二條因此規定「律師有在職進修的義務」全律會參酌各國制度後,認為每年八小時進修時數,應是施行初期,可讓律師接受此項義務的合理時數。
各國對律師強制進修的規定與內容各有不同,美國稱為「持續的法律教育(CLE)」,加州每三年廿五小時,紐約州每兩年廿四小時;同樣是德語國家,奧地利所有律師均必須強制在職進修,但德國只有專業領域的律師才必須強制進修;瑞士則是每年十二小時。
全律會日前在章程中明定,律師應每年接受八小時的在職進修,時數比起其他強制進修國家稍低,但相較於沒有強制進修的國家,八小時屬折衷方案。
同時,沒有不可抗力或不得已情事,違反最低時數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全律會得報請法務部命該律師停止執行職務,直到完成補修後,才能申請准許回復執業。
為降低律師進修壓力,全律會將在北中南舉辦實體課程,同時向某出版公司洽購五十堂視訊課程,透過非同步性的線上教學課程供律師參與,若能全部完成,等同兩年內進修五十小時的法學課程。
此外,新律師法第卅七條規定,律師有參與公益活動的法定義務,全律會已把該項義務納入章程,若律師未達最低公益活動時數,有繳納代金的義務。在實施初期,全律會為使律師體認無償法律服務對社會的價值及貢獻,將朝擴大公益活動項目,及寬列公益時數方向制定辦法,以鼓勵律師投身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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