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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皮夾 冒失主租車行竊 判關2年4月

冒失主租車行竊判關示意圖。(資料照)

冒失主租車行竊判關示意圖。(資料照)

2022/09/12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劉定璿撿到皮夾,發現裡面有身分證及汽車駕照與現金,除侵占皮夾,並拿證件到租賃公司冒簽本票租車,兩日後還將車撞毀,更以失主名義犯下竊盜案。基隆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竊盜等罪,分別判劉定璿二年四個月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劉定璿去年八月二十六日在捷運站,撿到一名劉姓男子的皮夾後,將裡面的證件及現金、悠遊卡占為己用,先跑到基隆某汽車租賃公司,以失主名義租每日租金一千五百元的車輛,並冒用失主簽名,簽下四十萬元本票作為抵押;隔日因車輛爆胎,胡姓租賃公司老闆還讓他更換車輛,沒想到又隔了一天,被告竟在新北市三重區忠孝橋往誤入機車道自撞圍牆,隨即棄車逃逸。

同年十月七日,劉定璿騎機車到基隆市某加油站加油後,因未付款項,便將失主的汽車駕照抵押在加油站,同年月十六日下午,到加油站要付清積欠油資時,發現賴姓女員工的手機放在辦公室,竟將手機偷走,證件則留在原地,警方循線找到證件失主,查出犯案者另有其人,循線追查逮捕被告到案。

劉定璿到案承認犯行,法官認定被告觸犯竊盜罪部分,判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侵占遺失物罪部分,判罰一萬元,得易服勞役十天;另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判兩年四個月徒刑,並以較重的偽造有價證券罪論處。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沈瑞坤表示,民眾不慎遺失皮夾,一定要到派出所報案,另外發現身分證等重要證件遺失,要立即掛失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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