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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毒品法官解讀差很大/有藥頭判詐欺 有人卻無罪

2022/08/27 05:30

基隆地檢署偵訊時,認為販售的物品雖不是毒品,但賣方已有犯意,依法將三人起訴。(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毒品對社會危害重大,近年檢警積極取締毒品,導致不少藥頭拿不到真毒品,就「以假亂真」,拿未含毒的粉末販售,不過案件到法院後,法官見解卻不盡相同,有的認為並非販售毒品,就判無罪,有的認為用假毒品騙人,觸犯詐欺罪,但也有法官認為,藥頭有販毒的犯意,依販賣毒品未遂罪處刑。

高雄劉姓男子前年底上網兜售安非他命,員警網路巡邏發現,雙方見面後警方逮捕劉男,才發現起出的白色結晶物品根本不是毒品;法官審理後,認定劉男觸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徒刑六月。

不過台北謝姓男子上網販售安毒,警方佯裝購買循線逮人,但該批粉末驗出未含毒品成分,檢察官認為謝男有販毒的犯意,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審謝男被判二年。

高雄張姓男子向檢警坦承兩度販售毒品給黃男,橋頭地檢署起訴,法院開庭時,黃男卻說張男賣的是假貨,張男則稱是真貨。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張男販毒,判無罪。

律師林富貴表示,毒販在賣毒之前就知道毒品是假的,還刻意販售,即觸犯詐欺取財罪;至於在毒販不知道毒品真假時的販售,就要看審理的法官如何認定假貨是否與毒品具有等價性。

林富貴解釋,若法官認為,假毒品粉末與真實毒品相仿,且被告無論價格、交易方式等,就是把粉末當成真毒品在販售,即會認定二者有等價性,依販毒未遂罪判刑;反之,若法官認為被告販售的只是粉末,與毒品不具有等價性,那就可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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