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討贍養費下下策 法律途徑可強制執行
2022/07/10 05:30
動用私刑討贍養費,絕對是下下之策。(資料照)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發生一名前妻遭前夫欠十五年贍養費,涉揪眾擄走、毆打前夫。律師余韋德表示,不論協議或判決離婚,都能運用司法強制力,拿回應得的贍養費或賠償,動用私刑絕對是下下之策,有害而無利。
余韋德指出,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協議離婚當下戶政機關會要求雙方備有離婚協議書,才會開始進行離婚作業,協議書上若有提及贍養費,就可透過法律途徑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書有分已公證、未公證,公證方式包括法院公證與民間公證,經公證的協議書就有強制執行力,只要帶著協議書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則會強制執行;即使未經公證,協議上仍有男女雙方簽章,可向法院提出告訴求償,由民事法庭審理判決。
若是法院判決離婚,則更易於執行,若判決內有判「贍養費」或「賠償金」,就具有絕對強制力,若須支付的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則可向法院提告要求履行,可即刻進行扣押財產等強制執行作為。
-
1歲男嬰遭惡保母餵餿水、打斷牙 北市社會局:去年訪視無異樣
-
歇業餐廳變賭場 日本A5和牛、北海道大干貝留客
-
漁船翻覆4人落海沒穿救生衣 海巡全數救回
-
兒偷車撞死巡路員、母登門下跪道歉 巡路員父頻安慰「妳也要多保重」
-
北市1歲男嬰疑遭虐死 保母姊妹檔同住家人稱不知情
-
87歲老農清蓄水池環境跌溪裡 消防員拋繩袋救出
-
通緝男闖紅燈遭警攔查 豬隊友情急亂丟毒被識破都落網
-
屏東工業區小貨車疑似自燃 載有柴油火勢猛烈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