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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庭資源不足 民團籲司院增援

2022/06/02 05:30

「家事事件法」施行已10年,立委與多個民間團體昨舉行記者會,呼籲司法院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記者叢昌瑾攝)

每年案件逾17萬 盼修法在各地院設「家事執行處」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家事事件法」施行至今已十年,案件量增至每年逾十七萬件。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昨邀請多個民間團體,及民進黨立委黃世杰、江永昌,共同提出三項呼籲,包括司法院應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予控制及縮短、以及透過修法在各地方法院設置家事執行處。

民團︰避免孩子上法庭 為家事法立法精神

台義爭女案除引發孩子應否離台的爭議,也曝露家事法庭資源不足的問題。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表示,家事法庭的案件量逐年增加,但資源配置不足,呼籲司法院更重視家事法庭。家事事件法的目的,最主要是關心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透過旁敲側擊的方式,避免孩子上法庭,這是其立法精神;法官身旁有一個團隊,幫他從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出發,去看案件怎麼審理。

對於憲法法庭做出無論如何要聽當事人意願,郭怡青覺得有點遺憾,認為這和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精神並不相符。她提及,家事調查官是協助法官的重要幫手,其員額可到上百名,司法院三年前承諾增額到五十名後,就未再增加;且該法施行時說會成立五個少年及家事法院,十年了,目前僅有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親子案件審理時間 應控制、縮短

郭怡青說,孩子成長不等人,若不能縮短審理時間,對孩子的最佳利益是有傷害的,希望司法院投入更充足的資源,並更加專業化,希望最終有一天,司法院可以在每個法院設置家事執行處。

對於上述問題,民團提出三個呼籲,首先家事資源要充足,每一個家事事件都攸關一個家庭的未來生活計畫,司法院應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若未投入足夠資源提升整體家事法官、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及司法事務官的員額及訓練,審理時就難以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做出妥適裁判結果。

其次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控制及縮短,避免危害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以及使婚姻雙方及父母子女間的撕裂情況持續惡化。

還有,子女交付的執行應專業化,遠程目標希望公部門修法,讓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設置專門的家事執行處,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近程目標若司法機關無即時人力、資源,也應在現行民事執行處設置專股,培育專門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的司法事務官,避免執行時雙方爭執的高衝突場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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