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喝爛醉 撞死人肇逃 酒精代謝完才投案 重判7年2月
台中地院認為男子王俊德惡性重大,雖酒測值零,仍依證據認定他犯下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罪,重判他七年二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男子王俊德,去年又在酒醉後駕車闖紅燈,撞死廿二歲李姓女子後棄車逃逸,逾十個小時等到酒精完全代謝後才投案;王男承認犯行,表示悔意且願賠償,但實際上並未賠錢和解,台中地院認為他惡性重大,雖酒測值零,仍依證據認定他犯下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罪,重判他七年二月徒刑。
案發後逃逸逾10小時 警酒測值零
判決指出,從事塑膠粒回收工作,育有五名子女的四十六歲王男,二○一四年酒駕被吊銷駕駛執照,去年三月十七日深夜與朋友聚餐喝酒後,轉赴「金錢豹酒店」續攤,翌日凌晨三時駕駛製刀廠小開好友的賓士車想返回任職的工廠,卻未開車前頭燈、並疾駛闖紅燈,在中市南區三民西路、東興路口撞翻林姓男子駕駛的物流小貨車,林男受傷,陪同跑車的李姓女友在強烈撞擊下,撞破擋風玻璃甩出車外死亡;王男僅受輕傷,未報警及協助救護就棄車逃離,當天下午二時才向警方投案,酒測值零。
辯稱撞到鬼 檢批更證明嚴重酒醉
檢警查出他駕車前續攤飲酒,王男辯稱「我只知道撞到東西,看到黑影、一個影子過去,我覺得我撞到鬼」。檢方痛批,王男肇事時「幻想自己撞到鬼」,更證明他已嚴重醉酒,喪失正常的注意力、判斷力。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不再堅稱撞到鬼,表示願意賠償卻又協調不成,死者家人向法院聲明「從重量刑」,法官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兩罪判處合併執行七年二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