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回應民團︰滾動式調整
2022/06/0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婦團質疑憲法法庭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要求家事法官在酌定親權時,應請未成年子女陳述意見,不符家事事件法立法精神,並提出應投入更多家事資源、強化審理效率、朝向專業化等呼籲。司法院回應,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與家事事件法第一○八條均保障意見陳述權,並無扞格,婦團所提出的意見,司法院會滾動式調整。
法官若認小孩不宜出庭 可於其他處所詢問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認為受監護人的權利若會受到重大影響,應保障其意見陳述權;家事事件法第一○八條寫到,法官要裁定親子非訟事件前,應依子女的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的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實務操作時,法官如認為不宜傳喚小孩出庭,可於遊戲室或其他處所詢問,也可透過社工或心理師等專業人員輔助。
司法院表示,二○一九年起推動「子女最佳利益為本位」的精進法院家事調解計畫,去年一審法院家事調解成立率逾六十%;近兩年家事訴訟事件、婚姻及親子非訟事件新收件數均呈下降,顯見落實「調解前置及促成合意原則」更具實益。
司法院表示,已成立諮詢委員會研議一審法院「一元二軌司法優化計畫」,即少家法院與普通法院家事庭的法官專業程度應相同,另在二審法院推動「二階段專業優先及集中化機制」,以期完備少家專業法官遴任機制。
此外,已提升民事執行處辦理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執行事件的專業知能,訂定交付子女或被誘人強制執行事件作業要點、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以利依循;各法院執行處認有必要時,亦可請家事法庭協處該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