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欠電腦」消防小隊長索賄撤職重判
2021/11/03 05:30
消防小隊長索賄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依貪污治罪條例判6年10月定讞 沒收犯罪所得11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蔡旺財擔任台中市消防局第四大隊小隊長期間,以「家裡小孩欠電腦使用」等理由,收賄十一萬元放水消防安檢或圖利業者,刑事歷審都指,國內屢因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造成消防人員及一般民眾傷亡,蔡男主管消防事務多年,更應自知其職務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卻收賄,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六年十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十一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男於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五月,任職台中市消防局第四大隊安檢小組擔任小隊長,後來調任沙鹿消防分隊小隊長,期間均負責消防安全檢查業務。
判決指出,蔡男二○一一年五、六月間,向消防工程公司消防設備士暗示,指對方受託進行設備檢修的歌友會檢修不實,成功索賄二萬元;隔年,蔡發現轄內某醫院廂房設施不合格,向另位消防設備士以「家裡小孩欠電腦使用」為由,索賄四萬元,換取免開不實檢修的舉發單。
蔡男另對燒肉店、家具行放水消防安檢,圖利業者不須支付罰單及改善設備;他也要求一家宮廟捐款給消防隊,用以購買消防裝備與工具,但他收到面額五萬元的支票後,卻未依捐款流程處理,兌現支票後將部分挪為私用。
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均指,國內近來屢因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造成消防人員及一般民眾傷亡,蔡男主管消防事務多年,更應自知其職務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卻收賄,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對主管事務圖利等三罪,判六年十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十一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男另被懲戒法院認定犯罪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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