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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內鬼搶百萬贓款 判關6年

2021/08/18 05:30

李姓收簿手便夥同友人強盜詐騙集團百萬財物,基隆地院近日以強盜罪判李男等四人五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徒刑。(資料照)

以為不義之財難曝光 詐團為抓內鬼仍報警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李翊倫淪為收簿手,幫詐騙集團取得存簿,卻不滿未獲理想報酬,心想詐騙集團騙來的不義之財若被搶,一定不敢報警,於是找辛男等三名友人,裡應外合下,「黑吃黑」搶走一百一十二萬元贓款,未料集團幹部竟報警,警方揪出犯案四人。基隆地院近日以強盜罪判李男等四人五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徒刑,至於詐團被搶的錢,法官認定是不法所得,宣告沒收。

贓款來源不法 全數沒收

檢警調查,主嫌李翊倫被詐騙集團吸收後,陸續收購友人存簿,卻未取得相對應的報酬,其中辛姓友人的帳戶還被列為警示帳戶,二人心生不滿,決定共同策畫行搶詐騙集團的不義之財。

李男得知集團幹部常有大筆款項入帳,再轉送給上游。去年五月四日,李男見時機成熟,聯繫辛、徐、許姓友人等三名共犯,至基隆市基金一路某社區埋伏,等候通知下手搶錢。

當集團幹部請王、陳姓車手攜帶一百一十二萬贓款,準備繳給上游,李男立刻傳訊「下、下、下」給埋伏在一樓的同夥;辛、徐二人拿出辣椒水襲擊陳男,順勢搶走裝錢背包,搭上許男接應的車輛逃離。

王、陳二人回報遭搶,該名幹部立刻要大家外出尋找,並質疑為何藏匿處會被發現,搶匪還能精確地知道送錢的時間,懷疑有內鬼,李男接到尋找搶匪的指令後,順勢逃離與辛男等人會合,依「出力」比例分贓,隨即到台北旅館藏匿,幹部發現李男未回到據點集合,認定他是內鬼,決定報警。

警方以車追人,通知許、辛二人到案說明,循線追查偵破該案。李男等四人自知難逃法網,承認犯行,不過幹部報案時,只指錢被搶了,但李男應訊時,供出搶的是詐團的犯罪所得,詐團涉犯不法情事因此曝光,警方另案偵辦中。

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等人觸犯強盜罪,判李、許男六年,辛、徐男分判五年六月、五年十月,四人不法所得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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