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也觸法! 只要是搶有價物 就犯強盜罪
2021/08/18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李姓收簿手認為詐騙集團所得的贓款為不義之財,便夥同友人強盜百萬財物,並吃定詐騙集團不敢報警,但對方為了抓出內鬼,寧可玉石俱焚也要報案。律師林富貴指出,強搶有價物品,不論現金、物品來源是否違法或是為違禁品,只要是用強暴、脅迫等方式取走,都會觸犯強盜罪。
林富貴表示,李男因分贓不均萌生強取集團贓款的念頭,找來三名友人實施強盜計畫,從詐騙集團手中取走一百一十二萬元的贓款;案件中的百萬贓款雖為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但只要使用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等方式取得,就會觸犯強盜罪。
此外,早年經常傳出走私集團黑吃黑,半路攔截強盜走私毒品或槍械等違禁品,因毒品、槍枝具有相當經濟價值,搶走違禁品者一樣犯法,並不會因為搶得的物品為違禁品而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