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院會 通過法官法修正草案// 司法官懲戒案 民眾可旁聽審理
司法院院會昨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時,改採「公開審理」。(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昨天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時,改採「公開審理」原則,民眾均可旁聽,法界普遍認為,此為重要司法改革,除可強化審判公信力,也可有效整飭司法風紀。
公開審理 強化公信力
目前法官法規定,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除非合議庭認為有公開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的法官請求才例外,但實務上此情形「少之又少」,因職務法庭大多採不公開審理,過程不透明,屢遭外界質疑恐有「官官相護」情事。
去年七月十七日施行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審理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司法院為落實司法透明,也配合法官法規定,修法明定職務法庭應公開審理案件,希望透過公開審理,讓民眾可旁聽審理過程,強化審判公信力。
不過,此次修法也有得不予公開審理的四種「例外」情況,包括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所涉個案處理程序依法應不公開、涉及法律為應秘密事項,以及當事人聲請不公開獲許可等。
司法院官員說明,例如移送懲戒事實涉及性侵害;牽涉到被付懲戒人承辦個案,且此個案依規定是應不公開審理,如兒少法等;或涉及洩漏職務上知悉的國家機密或營業秘密等重大違失情形。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昨指出,公務員懲戒案已公開審理,對法官、檢察官審理採行一致標準,可取信於民,也反映民意。
整飭風紀 重要的司改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昨表達肯定,不過他強調,是否符合「例外」情形而得以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應嚴格審議及把關;有資深法官則直言,「這是重要的司改」,透過公開審理,將不肖司法官亂搞的行為攤在陽光下,當事人將會是臉上無光,有助改善司法風紀。
司法院院會昨亦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案,現行規定刑事補償請求權的兩年時效,是從不起訴處分、判決無罪等確定日起算,昨修法改為請求權時效從知悉時起算,相關修法案近日將會銜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