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海洛因磚 判18年定讞// 漁船船長入監8年 改判無罪
2021/02/26 05:30
陳火盛(前排中)改判無罪,步出法院後與妻子(前排左二)舉無罪紙板。(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得利十號」漁船船長陳火盛捲入運毒案,被判刑十八年定讞,入監服刑八年多後獲釋。高雄高分院再審合議庭依自菲律賓返台的證人林金群等人證述,認定陳火盛事先不知情,昨將他改判無罪,可上訴。
毒磚藏DVD載回 走私人作證翻案
陳火盛出庭聆判,得知判決結果步出法庭時面容喜悅,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他與冤獄平反協會人員在法院門口高喊「無罪」。陳火盛被關二九六六天,若未來無罪確定可聲請冤賠,一天賠償額三千至五千元不等。
林金群、謝龍宗、陳火盛、趙鳳珠、林進龍等人被控二○○九年走私海洛因,謝龍宗指示妻子趙鳳珠匯款三百萬元及自攜二百多萬元,前往菲律賓與林金群、「阿超」(未到案)會合,將五公斤共十六塊海洛因磚藏在三台DVD內,由陳火盛駕船將DVD載回東港碼頭,林進龍兒子在碼頭從陳火盛兒子手中拿到紙箱,回住處欲給趙鳳珠時被查獲。
最高法院將林進龍、陳火盛、趙鳳珠判十八年、謝龍宗判二十年定讞,林金群二審判十八年;陳火盛喊冤,稱被捕後才知道裡面有毒品。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林進龍翻案,獲無罪確定,接著再幫陳火盛翻案,高雄高分院去年裁准再審,陳火盛獲釋。
林金群指證,陳火盛確實不知DVD藏毒,因刻意隱瞞不讓他知道。再審庭表示,查無陳火盛與林金群合謀及受託運毒的報酬等證據,認定陳火盛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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