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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春日鄉長柯自強「左手出右手進」判2年 認了便宜行事

前屏東春日鄉長柯自強「左手出右手進」遭判兩年。(資料照)

前屏東春日鄉長柯自強「左手出右手進」遭判兩年。(資料照)

2024/02/22 21:01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無黨籍前屏東春日鄉鄉長柯自強,前年12月遭屏東地檢署認為以「左手出右手進」手法,將鄉內某協會設備租給公所等方式,依貪污、圖利等罪嫌起訴,昨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柯自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以及影響政治生涯的褫奪公權5年;柯自強坦言當年便宜行事,希望能給當事人重新站起的機會。

「坦然面對司法。」柯自強說,當年因為心想都是協助社區居民,沒有注意行政流程,確實有便宜行事之嫌,他也向檢察官、法官認罪,但褫奪公權長達5年讓他有點訝異,希望司法能給當事人重新站起的機會,會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屏東地檢署起訴時認為,柯自強擔任屏東縣春日鄉長後,發現鄉公所經常自辦節日慶典或運動會等大型活動,有租借設備採購需求,指示鄉公所附設幼兒園的詹姓員工以不知情親友作為人頭出租設備給鄉公所,再持人頭名義製作不實領據向鄉公所請款。

不知情的公所人員將不實單據憑證依公文流程呈送及登載,而柯自強有核准權限並核章付款,再由詹姓員工代領,隨後柯自強便據為己有,獲得23萬元不法利益。

案發後,除證人證述明確外,柯自強等人都交代有關情節,並繳回犯罪所得,昨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柯自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確定之日起1年4月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5年;詹姓員工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2年,並應於緩刑確定之日起1年4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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