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百官行述案變「亂殺」? 法界︰認定違失 應符比例原則
司法院與法務部日前表示,名字出現在翁茂鍾(右)筆記本內的司法官,都要清查,許多司法官對此不以為然。(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與法界人士往來,鉅細靡遺地寫入27本筆記本,猶如法界「百官行述」,調查結果於18日公布,其後司法院長許宗力與法務部長蔡清祥又表示,只要名字出現在筆記本的司法官全都查;不少司法官對此不以為然,質疑沒有比例原則的調查豈非形同「亂殺」?還有人說:「難道有過和無辜的人,一樣都得死嗎?」
榮觀送小禮就退回 也不符合常情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昨天表示,清查應謹守不公開原則,尤其認定違失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免最後倒打司法信賴。何俊英贊成全面清查,但認為翁茂鍾曾任榮譽觀護人,該職位經過地檢署審核,他逢年過節寄送禮品給很多司法官,只要金額不高,應符合正常社交禮儀。
何說,翁送禮金額若不高,加上是榮觀,若拒收小禮或退回,似也不符合常情;調查這類被動收禮、且無案件關聯性的司法官,應設符合比例原則的門檻,再認定違失是否成立,而非只跟翁有接觸就罪該萬死。
何認為,司法官若不跟外界接觸,活在象牙塔內,很可能成為恐龍司法官,過度接觸又會被質疑交往複雜,因此要判定違失,這把尺一定要拿捏得宜,才能在人情世事與司法官風紀廉潔間取得平衡。此外,調查期間須嚴格保密,一旦查出確有違失情節,也應第一時間對外公布,無辜受牽連的人則應受到保護。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翁案有許多可疑之處,確有清查必要,清查目的是為釋疑,讓有問題的司法官受到懲處,無辜受累的人應獲得清白。他說,有些司法官聚會,翁突然插入聊天,幫大家付錢,若翁沒有官司纏身,或許還符合一般社會請客常情,惟下次應避免類似情形,這類人士較難被認定有違失;但若經常性,且連翁涉訟都不避嫌,較難說服人民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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