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地磅操作員收賄54萬 自首、繳回不法所得獲免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時任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北區工程處(現改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木柵工務段的趙姓約僱地磅操作員,被控從2016年起至2020年間,在辦理4件標案的查驗、驗收、監工等業務時,向2家廠商收取合計54萬餘元賄款,新北地檢署合議庭審酌他自首、述出業者收賄過程、繳回犯罪所得,且因而查獲其他共犯等,減刑後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決免刑。
檢方調查,趙男自2001年前進入北工處木柵段擔任約僱地磅操作員,他與另名劉姓約僱水電工在2013年至2020年間,是高公局北工處發包木柵段轄區路燈維護工程契約執行與管理的主辦與協辦人員。
檢方調查,趙男負責履約管理、計畫書審核、材料進廠查驗、品質及工地稽查、標案查驗等,劉男則負責路燈巡查工作,並製作路燈夜間設施巡查表、夜間巡查報告表與路燈定期巡查報告表,並將之陳報趙男,再由趙男通知廠商辦理改善及管理維護進度。
檢方調查,2016年至2019年間,一家標下木柵段2項標案的廠商,為了這2項工程各項文書審查及驗收請款順利,不至於遭刁難,以每期2萬元行賄趙男,並將款項放在劉男的辦公室抽屜內,總計18萬元;2017年至2018年間,另一家標下木柵段2項標案的業者,亦為了工程各項文書審查及驗收請款順利,以每期2萬元行賄趙男,合計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