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富商不當往來 司院人審會決議:// 林奇福等6人 送監院彈劾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6人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司法院人審會送監察院彈劾。(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認定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七名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昨移請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經七個小時討論,決議把林奇福等六人送監察院彈劾,並追回林奇福、林金村二人的一等司法獎章及獎勵金。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事證不明確,不送懲戒。
追回林奇福、林金村獎章
人審會指出,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三人,均曾審理過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的訴訟案件,卻與翁有不當接觸與受贈禮品,違失情節重大;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高等法院前庭長林金村三人,雖未承審過翁及其公司訴訟案件,但與翁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情節亦重大,六人有受懲戒必要。
人審會決議將六人逕送監察院審查,並破天荒決議撤銷(追回)林奇福、林金村曾獲得的最高榮譽「一等司法獎章」,以及追繳其獎勵金五千四百元。
人審會表示,無證據證明吳雄銘有參與翁茂鍾招待的餐敘,二人的一次會面是在吳的辦公室,難認為不當接觸,吳有無收受翁的襯衫也尚有疑慮。人審會說,吳雖曾審理過與翁有關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但因諸慶恩身故,依此判決不受理,程序無問題,難認構成應付懲戒的事由。
至於高等法院前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三人,被司法院認為與翁不當接觸;人審會認為,應等司法院全面清查涉及違失行為的法官後,一併審議,要求司法院先撤案。
林奇福被司法院認定跟翁茂鍾不當接觸二十二次及受贈衣物五次、受贈營養品十次;他昨天到人審會陳述意見,堅稱無不法,內心坦蕩蕩,但同意撤銷獎章和繳回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