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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挪用台電促協金 前高市民政局長 緩起訴確定

2020/10/27 05:30

高雄市政府。(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前民政局正副局長張乃千、駱邦吉等4人,挪用台電促協金192000元,購買酒品、茶葉等禮盒,用於公務送禮,並以贈送社福團體名義報帳,涉嫌偽造文書,案經地檢署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後,經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確定。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2016年8月至隔年間,被告張乃千(49歲)、駱邦吉(61歲)、宋旺隆和洪雅芳等4人,分別擔任高雄市民政局長、副局長、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職務,對於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簡稱促協金)預算採購、驗收付款負有承辦、監督及審核之責。此外,依據促協金執行要點,及市府採購案規定,動支辦理申撥促協金預算等採購案,需以特定的運用範圍,並要如實辦理核銷。

檢方指出,張乃千等4人為採購酒品禮盒,使用於民政局所辦理的相關飲宴、聯誼、交際、活動等公務支出,涉嫌動用促協金購買酒品禮盒80份(每份1200元)共96000元,並以贈送小港區長青團體名義,偽造不實單據報帳。

張乃千等人,另購買茶葉禮盒96份(每份1000元)共96000,用於民政局相關活動,也以贈送湖內、岡山區運動團體名義報帳,涉嫌貪瀆、偽造公文書等,經廉政署南調組和高雄市調處移送法辦。

非公款 貪瀆部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促協金不是公款,貪瀆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僅觸犯偽造文書罪,且因張乃千等人坦承犯行,高雄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張除立悔過書外,另支付國庫6萬元;駱支付國庫3萬元,2人並接受法治教育;宋和洪女各支付國庫1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由於緩起訴處分,需依職權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受理後,認定並無不妥,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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