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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無保請回 高院打臉撤銷發回

2020/10/16 05:30

陳男殺人後躲至按摩店,被警方逮捕。桃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高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裁。(資料照)

桃院裁定顯不恰當 殺人改搭計程車躲按摩店有逃亡之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陳姓工人本月10日持刀殺害有宿怨的胡姓友人,一刀斃命,桃園地檢署訊後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認為陳男酒醉一時衝動,不是故意殺人,裁定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認為桃院原裁定過於速斷,顯不恰當,將全案撤銷發回更裁。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與胡男積怨已久,當日狹路相逢即鎖定胡男,先返家拿刀,再折返小吃店攻擊刺殺,可見他犯案時意識並非不能判斷或有減損,而且他後續開車、棄車改搭計程車躲至按摩店,可見他飲酒尚未達到意識不能判斷的程度,涉犯殺人重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飲酒未達到意識不能判斷程度

桃院僅以陳男與胡男先前有糾紛,偶遇胡男,而在酒力作祟下衝動犯案,並非事前跟蹤後冷靜殺人,且他行凶後是否已知死者死亡,而開始採取典型作案者為避免追緝的斷絕聯絡、在隱密處棄置車輛並伺機躲藏的行為,有所疑慮,從而認定陳男未刻意躲避查緝。

但高院認為,桃院以質疑陳男行凶動機,來推論陳沒有刻意躲避偵查,卻未說明究竟有何事實足以認定沒有逃亡之虞,過於速斷,顯不恰當。

檢方追查,陳男曾被胡男辱罵「你算什麼咖」、「沒資格和我敬酒」,因而互有嫌隙,本月10日凌晨路過小吃店,發現陳在店內飲酒,於是回家拿武器,持甩棍入店與胡男扭打,又掏出摺疊刀刺入胡的心臟一刀致死,行凶後逃往中壢區按摩店呼呼大睡,警方2小時後循線逮捕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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